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的要求,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城市公立医院,包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2018年12月29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将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收入,用于调整部分与耗材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临床各诊疗系统类、手术治疗类、护理类、中医及民族医类项目等1986项。
调整后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确保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收费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