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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12-19 01:39:46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该文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对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有较大变化,取消了民办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费分段制政策和收费标准制定的合理利润率,强调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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