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积极配合落实国家与省关于降低工商业用电政策,推进能源价格改革,从7月1日起,再次降低我市工商业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5.7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去年7月1日降低标准的基础上再降低25%,上述政策将每年减轻我市企业用电成本约23亿元。
据统计,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我市已6次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其中全市一般工商业、大工业、居民用电、农业用电电度电价分别累计每千瓦时降低12.37分、4.25分、1.92分、0.31分,累计每年减少工商企业电费支出约50亿元,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运营成本,圆满完成今年国家与省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的任务要求。(价格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