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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解答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08-12-26 06:44:00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方案》公布后,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日,针对社会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市物价局、市建委、市水务局进行了解答。

 一、问:我市为什么要对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进行改革?

答:我市对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进行改革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规定。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及省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要求2008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吨;第二,我市建设适宜居住和创业城市的目标对我市污水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实现2010年亚运会举办之前广州城市水环境有根本性好转,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市政府决定举全市之力,投入486亿元实施污水治理、补水、河涌综合整治、雨污分流等工程。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按照《水污染防治法》中“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排污者有义务和政府共同承担治污责任。考虑到现行收费标准偏低,有必要进行调整;第三,污水处理是一项长期工作,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有利于提高市民节水意识,促进新的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减少污水排放,建设节水型城市,是保证广州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问:此次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幅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是考虑污水处理成本和社会承受力,本着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排污的原则,对不同排污主体制定不同的调整幅度。  

三、问: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居民的影响如何?

答:据统计,我市78%的家庭月用水量不超过22吨。按照调价方案一,每户月污水处理费支出增加7.92元;按照方案二,每户月污水处理费支出增加11.88元。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1225日的民意调查显示,调整收费不会对市民生活开支产生太大影响,77.6%的人表示“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而且,方案明确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征污水处理费。  

四、问:对企业有什么鼓励政策?

答:为鼓励企业自行治污,方案明确规定了以下配套政策:(一)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且符合所在区域排水系统排污口受纳水域功能要求,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河涌,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在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排水户排放污水达到上述标准,且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的,免征污水处理费。(二)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三)排水户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设施,建成后经水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减收10%污水处理费。(四)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指公共排水设施与排水户接驳井距离不超过100米)之外,排水户自行投资建设污水管将污水接入公共排水设施,且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99)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按照投资建设污水管成本高出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的差额核定减免污水处理费,分5年减免完毕,最长不超过10年。  

五、问:近几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及污水治理的投入情况如何?

答: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建委作为该项收费征收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委托市政收费部门按月计征。收费后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支出以及该项收费的征管费用,由财政部门按进度划拨到项目的使用单位。

我市城建固定资产统计年报数据显示,200520062007年,我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分别是5.9296亿元、5.5761亿元、5.5506亿元,但三年实际投入污水处理及再生固定资产投资则分别达到:22.3298亿元、23.5746亿元和15.6448亿元,远远大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差额部分一直由政府财政负担。  

六、问:过去几年我市污水治理有哪些成效?

答:1999年开始,广州市展开大规模的污水治理行动,2003年以后,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逐步加快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步伐。到目前,市本级共投入的治污资金达到130亿元。从1978年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立项筹建、1989年建成投产至今,广州市中心城区已建成投产大坦沙、猎德、西朗、沥滘等4座污水处理厂,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59万吨/日(中心城区);大沙地、龙归、竹料、九佛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28.5万吨/日;石井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计划今年底动工建设,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已建成厂外配套提升泵站36座、污水收集管网约800公里。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增城、从化等也相继建成污水处理系统8个。

在河涌整治方面,自1999年至2007年,全市共整治河涌69条(段)、河道总长121公里,总投资约17.4个亿(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已完成截污工程的河涌共26条,新河浦涌、沙基涌、荔湾涌、东濠涌、马涌、赤岗涌、黄埔涌、小洲村河涌等河涌的截污整治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水质正逐步好转;正在实施截污的河涌的河涌有29条,还将对70条河涌实施截污工程。

从资源承载能力的角度考量,广州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人口400万左右的时候,珠江是二类到三类水;到了70年代,人口达到500万,珠江水质在四类徘徊;八九十年代,人口达到600900万的时候,珠江水质变成了劣五类;2006年以后,我市的人口超过900万,但经过治理,珠江水质好转了,又回到四类的水平。

上述情况都说明我市治污工作是有效果的。 

七、问:今后几年我市在污水治理方面有哪些建设任务?

答:根据《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广州市委、市政府下了决心,要举全市之力系统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106月底前全市水环境出现根本性好转。具体抓好以下五大工程建设:

(一)污水治理工程。

全市污水治理工程估算投资共计184.74亿元,将建成38座污水处理厂、75座污水泵站、114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5万吨/日,同时建设覆盖7个区(县级市)32个镇(街)所属的245个村、65.93万农村居住人口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二)调水补水工程。

估算投资27.59亿元(市本级负责),建设中心城区4个调水补水系统工程,主要建设人工湖1个、闸泵自动化控制系统2个、泵站24座、水闸37座、连通河涌17处,实现对中心城区部分河涌的生态补水。

(三)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全市估算投资119.33亿元,综合整治河涌121条,整治总长度388.52公里。

(四)中心城区水浸街治理工程。

完成中心城区228处水浸街地段的治理工作,估算投资9亿元。

(五)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估算总投资145.5亿元,包括中心城区管网改造及排水设施改善计划投入94.25亿元、市政道路管网系统完善计划投入51.25亿元。

    通过实施上述五大工程,广州市的水环境将会有根本性的好转。  

八、问:为什么固定资产折旧要计入成本?

答: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规定“污水处理费应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运行维护成本主要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动力费、材料费、输排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提出“征收污水处理费要能够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考虑污水管网的建设费用”。  

九、问: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费用、职工工资、福利费等营运经费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不含西朗厂)所有经费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列入部门预算的,由政府部门定期核拨,且每年都要接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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