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从化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穗财建〔2020〕109号),现将中央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提前下达到你区。接文后,请协调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及以前年度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
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2021年6月底前相关企业向我委(工业发展处)提交资金使用绩效报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