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发改规字〔2024〕6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公共汽车电车基础票价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发展改革局、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运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为多措并举促进我市公共汽车电车(以下简称“公交”)行业稳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优化调整我市公交基础票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市本级定价权限的公交线路,即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南沙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南沙片区”)除外)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经营的公交客运编码线路(不含定制公交等特殊线路)。
二、我市公交线路基础票价分三种类型,分别为:日班车线路、夜班车线路、快车线路。
(一)日班车线路:全程营运里程20公里(含)以下的,票价2元;全程营运里程20公里以上的,票价3元。其中,日班车中的BRT线路执行一票制,票价为2元。
(二)夜班车线路:全程营运里程21.49公里(含)以下的,票价3元;全程营运里程21.49公里以上的,票价4元。
(三)快车线路:全程营运里程乘以0.283元/公里,按四舍五入取整确定票价。
三、对单向环线公交线路,按全程营运里程的一半确定基础票价标准;对双向环线公交线路,按全程营运里程确定基础票价标准。
四、对途经收费道路或桥梁的公交线路,向乘车经过路桥收费站的乘客加收1元;对未乘车经过路桥收费站的乘客,不加收。
五、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负责向社会公布线路全程营运里程,按照线路全程营运里程对应确定基础票价标准。
对存在纠纷需核定线路全程营运里程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定并出具核定结果,公交企业根据核定结果确定公交线路基础票价标准。
六、本通知实施后,新增的旅游观光线路、旅游线路、商务专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交企业依法自主定价。存量的按公交客运编码的旅游线路(旅游观光线路)、商务专线,沿用本通知实施前的票价标准。
七、公交企业要加强对公交基础票价政策的解释说明,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新制定或者调整公交基础票价标准的,实施前应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属地管理的公交线路票价机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自贸区南沙片区范围内的公交线路票价机制由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负责制定。除自贸区南沙片区范围外,其余南沙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经营的公交客运编码线路的基础票价,适用本通知。
九、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此前公交基础票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广州市公交基础票价标准表
广州市公交基础票价标准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