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
您好,请查看《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5号)第四条退费原则第(一)项“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执行学期内标准;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收取当月一半保育教育费;幼儿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内容。如发现涉嫌乱收费的现象,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我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的职责已划入新组建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委不再具有价格监督检查执法的相关职责,请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投诉。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