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on
留言日期:
2020-12-24
主题:
关于增城区品秀星图乱收“团购费”投诉
内容:
尊敬的发改委领导:
你好!我于12月份在增城区品秀星图购买一套商品房,其中除正常的房款之外,开发商还以”团购费“名义向我们收取了3万元的费用,该笔费用在房款上没有体现,根据2016年10月份我国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其中第6种“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和第7种“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都和电商费密切相关,也都是属于违规行为。同时该笔费用没有发票,严重怀疑开发商利用第三方对放款进行分流,甚至是为了偷税漏税,因此希望发改委领导能够严查并督促开发商退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