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12315
留言日期:
2021-01-22
主题:
内环路故障拖车收费问题的咨询
内容:
12月28日晚11时,由于车辆故障,呼叫110拖车,经联系02080502612和15918735672,有救援车(广州市越秀区易通拖吊车服务中心拖车粤AV8520)前来接应拖车,口头告知收取费用如下(没有向我公示收费表):内环线拖车380一次,只负责拖车到内环线出口。内环线出口(洲头咀隧道芳村大道出口)到地铁坑口站附近的修理厂,加收拖车费120元,整个过程没有出示收费报价表,也没有开启记程表。我对此过程提出异议,整段拖车路程不到10公里,收费500。 整个服务过程的收费,违反:穗发改〔2016〕122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各救援服务单位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救援服务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救援服务车辆、收费场所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救援服务单位作业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规范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1-25
答复时间:
2021-01-25
答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我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6422号 )向您解释,涉及救援单位超标准收费及无做好明码标价的问题,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请就相关事项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gz.gov.cn/)提出。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