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16:01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安排,我委启动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修订工作,经前期履行风险评估、民意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目前已形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文件及时间。文件及起草说明详见附件,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如对《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一)邮寄方式(中国邮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民办教育收费”);邮政编码:510032。

  (二)电子邮件方式。邮箱:gzsfc@gz.gov.cn。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邮件发送意见建议文件需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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