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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8-23 02:07:01

梁剑波委员:

您提出的《合理调整腹膜透析收费,优化腹透血透治疗比例,减少医疗保险支出》(第2061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13日进行了电话沟通,8月16日得到您的邮件回复。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

(一)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

按照2017年5月19日省市医改联席会议决议(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7〕56号)要求,我市承接了省发展改革委下放的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于2017年7月15日全面取消了医药加成,调整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3568项。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重点调升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降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的价格。

根据《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穗府办〔2017〕30号)关于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已于2018年5月1日落实六岁以下儿童408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完成第一轮动态调整。

(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审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委托广州深圳市部分省级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粤发改〔2017〕573号),中央、部队、武警、省属在穗医疗机构及市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和特需项目的立项审批权限已于2017年8月16日正式下放广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

为确保该项工作我委“接得住,管得好”,规范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方式,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使用,鼓励医院研发创新,并满足广州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自权限下放后,我委即着手起草了《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为适应广州地区医疗机构发展现状,确定了新增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流程和规范、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方式和内涵,

为了保证群众利益,加快临床试验,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我委同步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工作。2018年6月4日,举办了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工作指导培训。2018年6月7日,我委联合市卫计委开启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明确广州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的二级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凡符合要求的项目,可按规定申报。我委网上办事大厅可查询该事项办事指南,也可通过我委政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腹膜透析的现行价格及医保政策

腹膜透析治疗作为治疗尿毒症的有效手段之一,相比血液透析治疗,具有治疗费用较低、治疗时间灵活、疗效确切等优点。合理调整腹膜透析治疗收费,有助于腹膜治疗的开展,有效降低医疗费用、分流病人、减轻大型医院就医压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5号),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为:腹透机自动腹膜透析10.68元/次,腹膜透析换液32.04元/次,腹膜透析换管53.4元/次,血液透析400元/次。

医疗保险方面,一方面参保群众患尿毒症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透析治疗,按规定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照相应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予以倾斜,另一方面对定点医疗机构腹膜透析治疗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予以倾斜。

三、完善腹膜透析相关价格政策

(一)合理调整腹膜透析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文件要求,“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我委将于下半年取消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拟根据广州地区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金额,开展价格研究和测算,进一步优化“腾空间,调结构”,重点研究可进一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合理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基本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合理调整腹膜治疗的收费,有助于腹膜治疗的开展,有效降低医疗费用、分流病人、减轻大型医院就医压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拟于下一步将腹膜透析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范围,并及时将调整后的腹膜透析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加快家庭腹膜透析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

2018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完成。截至目前,我委共收到2251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请,其中有7家医疗机构申请“家庭腹膜透析治疗”项目、11家医疗机构申请“家庭腹膜透析治疗指导”项目。“家庭腹膜透析治疗”、“家庭腹膜透析治疗指导”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所列项目,已于8月16日在我委官网公示,将于近期首轮发布实施。

十分感谢您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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