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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_3022号提案的答复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_302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9-01 07:26:07

唐激杨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广州现代建筑产业总部经济的建议》(第3022号)提案收悉。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和规划委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的重要措施之一。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广州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广州现代建筑产业总部经济的建议,对推动我市相关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我市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2013年6月,我市印发实施政府规章《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我市推行建筑工业化的相关要求。同时,开展住宅产业化相关技术研究,形成了《CSI建筑体系中建筑围护内装部品——墙板通用技术条件》和《装配式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指南》等成果文件。建立了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制度,制定了示范工程补贴标准。积极在地铁、人行过街天桥、快速路、市政基础设施等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中大力推广装配式、预制式的地铁盾构隧道管片、预制梁、柱、沉管等产业化技术和产品,建造水平全国领先,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目前,我市在借鉴合肥等地建筑产业现代化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草拟了《广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方案》(稿),重点围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制定产业化政策等方面进行职责分工和任务部署。下一步,我们将以保障性住房为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产业化项目招投标管理、造价控制、部品部件质量监管、施工质量管理等体系建设;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激励相关各方积极参与、推动产业化工作,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现代建筑产业集群或产业联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

二、关于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区

现代建筑产业属于新型产业类型,整合上下游资源,集聚设计咨询、预制部品生产、大型机械设备加工、配套产品服务等相关企业,形成现代建筑产业集聚,有利于推动行业规模化、高端化发展。目前,花都、黄埔、南沙等区在现代建筑产业方面有较好基础和发展潜力,将对这类产业园区建设进行专项研究,总结国内外经验,合理确定区位选址和建设规模,并在符合广州市总体规划、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以企业为主体,结合各区发展意愿进行统筹选址,最终目的就是建成研发、生产、应用相结合的、辐射华南乃至全国的一体化现代建筑产业园区。

三、关于推动现代建筑产业总部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部署。为发展总部经济,提升国家广州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各项政策,不断优化广州政策环境。2010年,市政府印发《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10〕2号),首次统一了分散在金融、外资等领域的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并认定了首批220家广州市总部企业。2013年,在借鉴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主要城市总部政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截至2014年,我市共认定了总部企业328家,并进行重点扶持。2015年,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广州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府办〔2015〕8号),着重对广州市总部企业税收优惠、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贴、政务服务等政策进行细化或补充,进一步完善广州总部经济政策体系。

为全面推动总部经济工作,落实各项政策,由我委牵头起草的《广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行动计划》围绕企业的需求,按照“加强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配套,着力服务好一批现有企业总部、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着力培育一批本地优势产业企业总部”的主线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现代建筑产业总部企业作为新兴经济企业,符合广州总部经济政策支持方向,下一步应该给予重点关注。

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为我市总部经济工作建言献策。

此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联系人:胡文学,联系电话:8312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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