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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110号提案的答复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11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8-19 09:32:32

一、《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制定的背景是为加强和规范小额建设工程监管工作,及时堵塞因制度缺失出现的腐败漏洞。《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是党内文件,未纳入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中所称的小额建设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和农村集体资金,且建设规模未达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在招标投标相关法规规定范围,提案中相关提法针对的是规定必须纳入法定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并不是针对法定招标范围之外的项目,《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并未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推进廉洁广州建设,《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已列入2015年我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由我委牵头制定,目前正在开展编制《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送审稿)》工作,拟通过减少交易前置审批和办理要素,简化交易流程,缩短交易时间,方便各方交易主体,体现简政放权和便利高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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