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页 无障碍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113号提案的答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1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9-01 01:55:55
林丽勤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公共产品价格改革广州市民的看法及建议》(第5113号)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虽然广州年降水量丰富,但属于水质性缺水,水资源较为紧张。而且全省从2009年4月起将水资源费从每吨0.03元提高至0.12元,与此同时,广州也实施西江引水工程,耗资巨大,供水成本不断增加。为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市民用水安全以及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及《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等相关规定,我市积极深化水价改革,并于2012年5月正式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的相关对顶,销售电价定价权限属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全省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近年来,由于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为引导居民节约用电、放缓用电增速、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经省政府批准,全省自2012年7月1日起统一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效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