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页 无障碍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02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02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7-26 01:57:49

贺惠芬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放宽民办教育收费定价的建议》(第4026号)收悉。经会同市教育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办中小学的基本情况和价格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市现有民办高中17所,在读高中生1.08万人,占全市高中生总数的6.05%;民办初中178所,在读初中生11.14万人,占全市初中生总数的31.40%;民办小学151所,在读小学生31.34万人,占全市小学生总数的34.81%。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模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收费水平也差异较大,少数办学条件好的民办学校,成本费用和收费水平也相对较高。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规定,我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回报率按照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校不超过5%的标准确定。

当前,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审批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规定的回报率较低,制约了民办学校的发展;二是生均教育成本审核标准难把握,不能完全体现学校在改善教学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投入;三是政府定价的模式在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显得有些僵化,市场机制的缺失降低了民办学校竞争的活力。

二、推进民办中小学收费改革的思路

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拓宽教育投入渠道,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的主要手段。因此,近年来国家和省一直在研究探索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有关问题,但是由于各地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各异,社会各方面的牵扯因素较为复杂,因而上级政府在推进民办学校收费改革方式方法上采取了谨慎的步骤。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规定,“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民办高中收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据我市调研的情况来看,非本市户籍(包括外来工)人员较多,且呈不断增长态势,其子弟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数量占全市中小学生的比例较大,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在公立学校难以满足基本学位需求的情况下,一旦完全放开民办中小学收费定价,对外来务工和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必将增大经济负担,随之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和风险。按照省将广州市定为民办中小学收费放开试点城市的工作部署,我们对民办中小学收费放开试点工作开展了调研评估。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放开民办中小学收费定价宜视情况循序渐进,条件成熟一批放开一批,在深入研究制定民办中小学市场定价规则、建立完善诚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市场竞争充分的民办中小学收费定价,引导民办中小学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遵守服务承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步骤

从长远来看,国家和省计划推进民办学校分类改革,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按照市场化方向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因此,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下,我们正在对民办中小学收费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探索,逐步推进民办中小学收费改革。

(一)先行试点,分步分类放开民办中小学收费定价。

在做好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研究部分市场竞争充分的民办学校先行开展放开收费定价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逐步扩大放开收费定价的范围。当条件成熟,在国家完成民办学校分类改革后,逐步放开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定价,缩小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府定价范围。

(二)建章立制,规范民办中小学自主定价行为。

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则和定价规则,规范收费行为,理顺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有关办学质量和收费标准的关系,避免学校利用自身议价的优势地位乱收费、乱涨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公开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建立诚信管理制度,要求民办学校完善服务承诺,维护和保障民办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市场竞争环境。

推进价格与教育部门之间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防止违规办学、串通涨价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等现象发生。同时,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对违规或不遵守服务承诺的民办学校实施“黑名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曝光。通过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营造一个质价相符的良好的民办教育市场竞争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不断改进。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