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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62032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62032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4-18 06:53:00

市民政局:

李丽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推进广州市养老服务产业化进程的建议(第201620322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养老产业是新兴产业,也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更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此,市政府已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我委按照市的工作部署,目前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争取今年内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同时,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谋划推进广州市养老产业园建设事宜,并计划在我委牵头制定的人口和基本公共服务“十三五”专项规划中,专门将养老作为一个章节予以阐述,以有效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二、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大力推进广州市第二老人院、广州市老人院扩建工程、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等养老机构建设,目前广州市第二老人院一期工程已经开建设,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一期工程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今年底前可以开工,广州市老人院扩建工程已立项,正进行土地征拆工作,上述3个项目总投资近13亿元,全部由财政资金负担。按照规划建设方案,今后还将推进广州市第二老人院二期、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二期建设。与此同时,我委还协调推进花都区养老院、从化天人山水、黄埔岭南颐养苑等区属和社会办养老设施建设,积极申请国家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以进一步有效满足老年人需求。

三、有关养老机构定价和收费问题,我委主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有关意见执行,如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退役士兵、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中养老服务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养老服务业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同时,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省内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仅限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等规定,合理制定和调整政府部门举办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以上意见供参考。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联系人:何政志,联系电话:8356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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