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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20393号的答复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20393号的答复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5-10 09:33:44

林绮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增加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表述的建议》(第201620393号)收悉。经会同市教育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未来五年把公办幼儿园比例从32%提升到50%左右,并写进“十三五”规划纲要当中的建议过去的十几年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的目标,结合我市非本地户籍人口增长迅速的实际,我市幼儿园发展逐步形成了目前以公办园为骨干、民办园为主体的格局。按照2005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提出关于“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县(区、市)公办幼儿园比例达30%以上”的要求,我市扎实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截至2015年底,我市幼儿园1671所,其中公办园513所,占比30.7%,基本达到了省的有关要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227所,占比73.4%。

若要实现建议提出“未来五年公办幼儿园比例提升到50%左右”的目标,经测算,在保持2015年公办园数量1所不减少、民办幼儿园数量1所不增的情况下,“十三五”时期还需再增加645所公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园建设的相关标准,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新增用地和财政投入,还需要解决教师编制等一系列体制问题,经会市教育局衔接评估,难以集中在“十三五”时期内完全解决。根据与代表电话沟通结果取得的共识,我们在《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已于今年2月5日经市人大审批通过并于3月16日由市政府正式印发)中明确提出“2020年,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80%以上”,在正在编制的《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将于今年6月完成编制并上报市政府审批)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力争公办幼儿园比例实现稳步提升的目标,以此引领我市公办幼儿园有序发展。

二、关于“以优质公办园为龙头,建设公办园学前教育集团,以建设优质公办园带动建设更多公办幼儿园”的思路,提高公办学前教育比例的建议

自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市通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开办公办幼儿园和新建、改(扩)建、复建,鼓励支持其他公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等多种形式,积极增加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代表建议中所提到的新黄埔区、天河区就是利用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回收复建交由公办园举办等思路增建公办园。海珠区也在积极探索公办园集团形式办学的模式。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按照《广东省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中“各县(区、市)公办幼儿园比例达30%以上”的要求,我市在幼儿教育资源总量增长的情况下,努力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2014-2015年,实现了新建公办幼儿园45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78所,转制复建公办幼儿园1所,保障公办幼儿园比例已达到30%以上。

在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我们也发现现有的公办幼儿园也还存在的多种困难,困扰着公办园的健康发展,如部分公办性质幼儿园无法开设对公账户的问题;如公办园办园主体多样化,多数公办性质幼儿园经费不足问题;如用地问题等等。目前,我市正通过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逐步破解困扰公办园的各种问题,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发展。下一步,将按照广州市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布点,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将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幼儿生均培养成本,制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李文妍,电话:8312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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