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鲍涵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车辆及装备配备提升基层能力建设的建议》(第2019223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在2016年完成,改革后我市公务用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统一规范管理。根据其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定,鉴于目前我市公务用车实行市区分级管理体制,对于代表所提的基层环保执法公车编制问题,建议由市公务用车管理办牵头,指导各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统筹解决。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联系人:王晓颖,联系电话:8312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