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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8-27 09:12:07

何斌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MDT项目立项论证的提案》(第2041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卫计委认真研究办理,8月13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于8月16日得到您邮件回复。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

(一)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

按照5月19号省市医改联席会议决议(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7〕56号)要求,我市承接了省发展改革委下放的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于2017年7月15日全面取消了医品加成,调整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3568项。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重点调升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降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的价格。

根据《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穗府办〔2017〕30号)关于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已于2018年5月1日落实六岁以下儿童408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完成第一轮动态调整。

(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审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中央、部队、武警、省属在穗医疗机构及市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和特需项目的立项审批下放广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

为确保该项工作我委“接得住,管得好”,规范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方式,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使用,鼓励医院研发创新,并满足广州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自权限下放后,我委即着手起草了《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为适应广州地区医疗机构发展现状,确定了新增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流程和规范、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方式和内涵,

为了保证群众利益,加快临床试验,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我委同步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工作。2018年6月4日,举办了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工作指导培训。2018年6月7日,我委联合市卫计委开启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明确广州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的二级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凡符合要求的项目,可按规定申报。我委网上办事大厅可查询该事项办事指南,也可通过我委政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多学科协作诊疗(MDT)项目的情况

多学科协作诊疗(MDT)项目的是根据患者病情,由不同背景的专家为患者量身定做的诊治方案,进行个体化的治疗使每个患者均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MDT项目可提高疑难重症的诊治水平,并且节省了患者多次咨询不同学科专家时间。目前,多学科协作诊疗(MDT)项目已在广州地区部分三甲医院中开展探索,已日趋成熟。

三、加快多学科协作诊疗(MDT)项目的立项审批

2018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完成。我委共收到2251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请,其中有5家医疗机构申请“多学科联合(协作)诊疗(会诊)”项目。“多学科联合(协作)诊疗(会诊)”,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初审,予以受理,下一步将尽快完成论证审批。

十分感谢您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欢迎今后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

(联系人:赵月明,联系电话:8322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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