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高铭豪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监管的建议》(第20202305号)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委负责的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职责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在优化居民居住环境,促进劳动力就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2016年11月印发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穗发改〔2016〕992号)后,我市进一步规范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有效地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解决矛盾纠纷。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物业管理的深层次问题随之暴露出来,比如住宅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等,需要我市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给予充分考虑。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4号)有效期满,需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理清职责,建立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
二、今年5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广州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20〕35号),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在物业管理领域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物业领域建立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物业管理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涉物业管理信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专此。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联系人:张跃基,联系电话:8312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