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台办:
龚元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助力在穗台资企业在新形势下再布局的提案》(第5012号)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出台实施惠台政策,积极宣传宣讲
为推进落实国台办“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广东省“粤台48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市委台办会同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经报市政府审定,于2018年7月30日联合印发实施,从“深化穗台经贸合作”“促进穗台社会文化交流”“支持台胞在穗就学就业创业”“便利台胞在穗居住生活”四个方面提出了近60条优惠措施,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为推进政策落地,我委配合市委台办通过新闻发布会、百名台商会长广州峰会等途径深入做好该政策的宣传宣讲与贯彻落实工作。
二、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推动项目落地
一是支持台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积极落实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并给予奖励。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台资企业已获得我市2018年总部企业认定,并获得包括办公用房奖励、人才奖励等多种总部企业奖励。二是主动做好项目服务,支持在穗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和“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例如台商企业富士康集团落户广州的超视堺第 10.5 代显示器全生态产业园项目,2016年达成落户意向以来,在市各部门和区的共同努力下,从桩基施工到主体工程结构封顶用时仅一年,创造了广州超大型项目筹建的新速度;同时,加快项目进口设备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共协助办理五批次转报,累计用汇额377793万美元;协助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及资金支持的申报,2018年为项目补助新兴产业发展资金2.27亿元。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伍颖婷, 联系电话:83123627)
公开方式: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