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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9-18 15:26:30

唐忆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争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的提案》(第2027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黄埔区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9月15日召集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与您进行了座谈交流。我委综合会办单位、座谈会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广州高新区(黄埔区)于2018年6月获批全省首个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是省市着力打造的全国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示范区。您深入调研了解了实验区建设情况,并研究提出了明确战略定位、试行“综合性授权”改革、赋予体制机制改革自主权、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等建议,对我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高标准建设实验区,引领带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实验区在商事登记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领域先行先试,取得实质性突破,成为广东省唯一代表入围“2019年中国改革年度案例” ,全国唯一获颁联合国“2019年度全球杰出投资促进机构大奖”,荣获2020年“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佳产业园区”第1名。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地方事权相对集中的便利化改革举措已基本落地,亟需国家给予大力支持,率先试点打破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

一、关于明确战略定位

2019年7月,我委会同实验区研究制定了《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建设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经省委深改委印发实施。《实施方案》明确将实验区的战略定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广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和实现路径。在我市营商环境1.0、2.0、3.0改革中,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建设省实验区、创建国家实验区先行先试、引领示范。2019年以来,我委梳理了两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包括实验区的“一门式”政策兑现服务、“上管老、下管小”全链条人才服务模式等15项改革经验做法,并在全市复制推广和学习借鉴。

特别是在省委深改委印发实施的《广州市推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新出彩行动方案》中,明确支持广州高新区(黄埔区)率先对接港澳投资贸易规则,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示范区,聚集创新要素,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创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同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深改办、省大湾区办分别建立了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特事特办机制,从政策协调、督查督办、资源共享等7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支持我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动重点区域改革取得更大突破。

二、关于支持试行“综合性授权”改革

我委会同实验区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就研究梳理了实验区需省级支持事项并纳入该方案推动事项,经协调省市各有关部门,确定了11项需要委托或下放的省级管理权限、17项需要支持的改革创新事项,积极争取省级部门“一揽子”授权改革。按照 “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省政府(省政府令第263号)于2019年8月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优粤卡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11项省级行政职权直接调整由实验区实施。2020年4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将第二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通知》,在2018年将121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基础上,再将发放人才绿卡、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管理登记、积分制入户审核等17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省市全力支持实验区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延伸至企业创新链、价值链,将优化营商环境从速度最快到服务最优。

由于国家土地计划改革明确要求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自2020年起国家不再下达具体的土地指标数量。对于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由国家保障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用地需通过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方式获取计划指标。同时,《广东省用地报批审查办法》和省用地审批系统要求,用地报批需由省自然资源厅核扣,无论审批权限是否下放。因此,关于您提出“一次性切块下达用地指标、倾斜分配指标、市级单列指标”的意见建议,我市将积极向上级反馈并争取予以支持。

三、关于赋予实验区更大的体制机制改革自主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实验区机构编制工作。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大力协调中央编办、省委编办赴实验区实地调研,积极争取支持调整设置组织机构、盘活编制资源。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时,将实验区党政机构调增至42个,比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前增加了3个,并达到省委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设立了全国首个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全国唯一知识产权局、全省唯一营商环境改革局,先后设立黄埔区融媒体中心、黄埔区现代农业和生态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等处级事业单位,增设九佛、龙湖、萝岗、长岭、云埔等5个街道机构。2020年,通过撤销合并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调增黄埔区事业编制396名,增加黄埔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56名。

根据《广州市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市机关绩效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各区可参照执行。同时,实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设立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考评,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四、关于支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实验区建设,率先在中小企业保护、跨境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办理破产等重点领域对接国际先进营商规则。

在中小企业保护方面,支持实验区充分发挥华南地区最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集群作用,成功获批国家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双创特色载体建设项目,区块链产业发展得到工信部批复获批创建全国首个以区块链为特色的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

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支持实验区实施“湾区+”战略,全国首创海运口岸24 小时智能通关改革,并积极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内外贸同船货运模式,率先建立了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合作贯通,推出了商事登记“跨境通”服务。

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方面,支持实验区深耕全国唯一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成为了全国知识产权要素最齐全、链条最完整的区域,率先推出全国首支纯专利权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3.01亿元。此外,实现实验区发明专利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在全国开发区名列榜首。

在办理破产方面,支持实验区积极探索企业破产制度,建立了市场监管与税务部门联动机制、虚假注册登记企业退出机制、企业吊销退出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破解企业退出难。

同时,支持实验区积极对标世界银行评估标准,在全省率先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专业人士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献言献策、监督评价等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牵头用好省支持广州推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特事特办”机制,大力推进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建设省实验区、创建国家实验区,会同实验区研究制定国家试点方案,争取国家和省赋予更大的改革空间和自主权,在营商环境改革各个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活力迸发的创新创业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

感谢您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内容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谢海涛,联系电话:831258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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