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伟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加快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的建议》(第20222188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经与您多轮电话及线上沟通,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相关工作调研进度,尽快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或者代收费标准的建议
根据国家“双减”有关精神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今年4月召开的全省《新版(2022年)定价目录实施视频工作会议》有关部署,我委已迅速启动研究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相关工作。4月中旬,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情况、参加课后服务学生数量及引进社会机构、利用校外资源等有关内容的调研。目前我市各区按照《广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1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有关规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托管并按要求以代收费等形式进行管理,主要情况如下:
1、课后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在读学生。
2、课后服务模式由各校结合实际灵活选择。包括以校内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一般由学校组织开展,也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开展,由学校负责统筹和监督以及可以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
3、课后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在校早午餐、午休、下午课后托管等。服务时间为“5+2”模式,即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托管服务一般不少于2小时。
下一步,我委将在本轮开展课后服务调研的基础上抓紧会同市教育部门及财政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研究,力争在课后服务模式及内容上加以完善,力求确保并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相关工作。
(二)关于加强收费相关指导与管理,让校内课后的收费与经费使用有法可依、规范公开的建议
我市课后服务收费目前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14号)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盈利和学生自愿原则,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费用收支清单、按规定进行公示。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中央和省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有关要求,充分结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存在的亟待解决及完善的问题,尽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出台。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孙秀华,联系电话:831259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