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红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提升的建议》(第20222137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经与您多轮电话及线上沟通,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并以成本为据、不再以等级划分,重新核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建议
我委已于2019年启动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专题调研研究工作,前期经过开展成本监审、民意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及幼儿园办园成本的持续上涨等客观实际制定《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以下简称《听证方案》),《听证方案》对公办幼儿园的等级划分从现行的四大类(省、市、区、未评级)收费标准改为两大类(示范幼儿园、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经2021年11月2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穗府15届160次〔2021〕35号会议纪要)审定通过。由于受疫情影响,原定于2022年4月21日组织召开的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延期举行,召开时间另行决定。
二、关于开放省市一级幼儿园或市示范幼儿园评估,以评促进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暂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的通知》有关“省一级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是2008年制定的,已经不适应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暂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等要求,且省、市一级幼儿园评估采用的是同一套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因此我市已于2019年停止省、市一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和复评工作。为更好推动公办幼儿园均衡优质发展,我市于2018年开展公办幼儿园管理改革试点,将公办幼儿园原有的四级(省、市、区、未评级)改为两类(示范幼儿园、规范幼儿园)进行管理,从最初在四个区开展试点已逐步扩大到全市范围。与此同时,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我市全面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根据督导评估周期为4年的相关要求,今年将全部完成第一周期的评估工作并进一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我市幼儿园发展实际的分类模式。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抓紧推进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工作,依规履行有关定价程序,尽快出台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相关政策。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孙秀华,联系电话:831259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