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崇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补贴政策的提案》(第2023号)建议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7月12日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补贴政策的建议
2020年5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补贴,按照鼓励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原则,在使用环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
政策于2021年12月底到期,共计拨付补贴资金约4.8亿元。
5月23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以赴稳增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形成了《广州市加快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于7月1日经16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后,市发展改革委以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将《工作方案》印发至市各有关部门,并形成《广州市加快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指引》印发至各车辆生产企业和个人,对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含油电混动汽车)并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8000-10000元/辆的补贴。
二、关于适当缩短消费者申领补贴周期的建议
为加快本轮政策中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效率,缩短补贴申领时限,7月6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各有关部门研究探讨补贴申领流程等事宜,通过采取开发补贴申领系统、优化申领方式、建立申领资格数据库、系统自动匹配车辆信息、增加审批人员、规定各流程节点审核期限等措施,大幅缩短申领补贴周期。
三、关于精确设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的建议
为避免补贴资金大量流向奢侈消费,本轮补贴政策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在30万以上的车辆不予补贴。同时,为精准刺激市场消费需求,本轮补贴政策参考其他兄弟城市做法,设置阶段性补贴标准,即车辆价格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补贴10000元;车辆价格在20万元至30万元的,补贴8000元。
感谢您对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的关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王芷茗,电话:8312364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