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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06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5-15 15:21:53

金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扩大广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力度和优惠场景建议》(第20242069号)建议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3月20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逐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长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时长、扩大停车优惠用车场景范围及实行差异化停车费指导价的建议

  根据《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站场、口岸及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等交通配套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以下简称“公共交通枢纽及公共公益停车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

  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因此,市政府可优化调整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的用车场景范围是公共交通枢纽及公共公益停车场。

  目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已按计划于2024年4月启动公共交通枢纽及公共公益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政策文件修订工作,其中涉及政策文件为《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适用费标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0)1号)和《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1〕2号);修订内容包含根据《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305号)关于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导向,参考国内兄弟城市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措施,研究优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时长和实行差异化停车费指导价的公共交通枢纽及公共公益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

  二、关于在老城区、老旧小区周边加大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广州市加大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力度,2021年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全市停车资源普查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停车场专项规划》,按照“贴近需求、分散设置、实施性强”的布局原则,优先选取拆迁量较小、实施条件较好的社会停车场库用地纳入未来5年公共停车场规划方案,拟建公共停车场112个,泊位约3.28万个。同时自2019年以来,广州市组织各区每年编制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目前累计建成公共停车场项目229个、泊位约5.9万个。

  2023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进一步细化新建停车设施供应方式,规范机械式停车适用场景,充分发挥“稀缺资源”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调控作用,缓解“停车难”问题,促进停车场的规划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组织各区持续推进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加大停车泊位供给,并督促各区和改造主体在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和审核中,充分考虑停车场建设需求,结合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进,按照片区公共设施规划和需求情况,积极推动加大停车场建设。

  三、关于在老城区、老旧小区周边加大充电桩的规划和建设力度的建议

  按照《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部署,各相关单位配合推进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印发实施《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规定》,其中明确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其充电设施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用电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当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30%。在核发规划条件中也已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新建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同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查设计方案时依规定载明相关要求。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停车场和充电桩规划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谭冬辉,联系电话:831259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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