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茜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新版〈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的建议》(第20242392号)建议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5月13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逐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出台新版《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的建议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已于2023年1月17日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审定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修订版)的请示。
在市政府有最新的决策前,根据《关于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
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2022〕12号),目前继续执行《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议价规则》,穗发改〔2021〕8号)。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已于2024年2月至4月多次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在修订《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建议删除《条例》关于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内容,明确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的细则,保护业主的消费者权益,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一是建议删除住宅停车场收费以实施市场调节价为前提而制定议价规则的内容。根据《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住宅停车场收费放开市场调节后,《条例》本意通过规范的议价方式引导供需双方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从而作出《议价规则》的制度安排。但从实际实施效果来看,尽管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每一个长达150天以上的住宅停车场收费议价过程中积极发挥引导、调解作用,但因不能干预停车场经营者对建设单位产权车位的收益权,停车场经营者在履行《议价规则》规定程序后,无论业主同意与否,都可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导致业主投诉、信访量加剧,极易转换为社会稳定风险。社会不仅对协商议价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普遍产生质疑,也往往因对协商结果不满意转化为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不满,不能很好地解决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需求,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是从人大立法层面上,建议直接在《条例》中明确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的细则。主要建议如下:
1.建议停车场经营者要向业主主动详细公开停车场经营的具体信息。参考建议:建设单位或停车场经营者制定或提高住宅停车场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含租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各类名目的收费)前,应当如实向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公开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情况,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业主基本权益为前提,与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进行友好协商。其中,公开内容包括车位产权文件、车位数量、车位位置、商业和住宅停车位区分情况、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以及拟制定或者调整的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制定依据、成本情况、上一年度车位费收支的审计报告、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
2.建议协商议价细则应为供需双方协商提供规范,兼顾保证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的权益。参考建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双方应当签订协议,由建设单位或停车场经营者向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或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新的住宅停车场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双方应当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单位或停车场经营者依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执行判决书关于住宅停车场有偿使用收费的判决结果,并向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或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减少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方的理解误差及完善停车议价协商流程,最大程度提升协商效率的建议
根据第一点对《条例》修订的建议,协商议价细则应为供需双方协商提供规范,兼顾保证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的权益。为引导停车场经营者制定相对合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制定协商议价细则的目标就是要保证协商双方都要对停车场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是双方认可的或者相对认可的标准。
为达成双方协商一致的目标,停车场经营者首先必须公开制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相关材料,主动征集业主意见,最理想和高效的结果就是争取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执行双方认可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协商议价不一致的,协商双方也要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快进入诉讼程序,按照法院判决的结果执行双方相对认可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此,整个协商议价过程将不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方的理解误差,且能最大程度提升协商效率。
为充分发挥电子投票系统为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提供协商服务的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23年对《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住宅停车场收费议价可以申请使用电子投票系统征集业主意见的规定。
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谭冬辉,联系电话:831259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