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州市坚定践行“双碳战略”打造五千亿级粤港澳大湾区“绿能谷”的建议》(第20242521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会花都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等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6日进行了微信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绿能谷”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粤港澳大湾区“绿能谷”位于花都区,规划总用地面积超10平方公里,聚焦光伏、氢能、新型储能等。根据花都区规划,“绿能谷”将规划“万亩千亿”大平台,扶持培育百亿级龙头骨干企业。目前,“绿能谷”一期先行启动区已引进包括高景16GW光伏组件产业园项目、赛拉弗10GW大尺寸全兼容组件生产线项目、广州蓝海机器人公司总部基地项目等一批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
正积极对接洽谈金力科技总部迁址及华南生产基地、百佳年代薄膜项目等优质项目,涵盖上游正、负极材料研发等,中游光伏电池和组件制造、新能源汽车、钠离子新型储能等,以及下游应用场景等新能源全产业链。截至2023年底,花都区“绿能谷”一期先行启动区已实现固定资产投入约9亿元。
二、关于打造绿色示范引领、产业集群标杆重大平台的建议
广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等领域的重要部署,依托广州市新能源产业基础,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市积极支持花都区依托于广州北部增长极的交通便利、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等优势,深入推进花都区“绿能谷”建设,聚焦光伏、氢能、新型储能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引进一批产业链骨干企业,做强一批创新协同平台,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省级平台,进一步增强发展新动能,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创新拓展应用场景、打造创新政策策源地的建议
关于产业链建设事项,我市将以氢能、新型储能、光伏等为重点推进新能源产业链建设,目前正在此前工作基础上,研究制订我市推动新能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新一轮行动计划。
关于碳排放权有关事项,广州交易集团下属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基于自身碳普惠发展经验,联合国内多家机构发起碳普惠共同机制,正积极探索打造领先的全国性碳普惠交易平台。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积极发挥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作用。截至2023年底,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2.24亿吨,总成交额63.68亿元,成交量和金额均居全国8个区域试点碳市场首位。
关于绿色电力交易事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目前国内的绿证认证与核发由国家能源局管理,绿证交易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电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目前核电未纳入绿电、绿证覆盖范围。
关于园区内开展“隔墙售电”事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 号),分布式发电市场化试点范围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且试点项目须按政策要求履行试点交易程序。根据有关文件,集中式新能源及用户侧储能项目尚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四、关于持续引进重大项目、设立绿能谷母基金和开发专项债的建议
目前,对于“绿能谷”重大产业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广州市结合进展情况予以政策支持。在产业基金方面,市属国企广州产投集团新成立了2000亿元产业投资母基金和创投母基金,对新能源等相关行业予以支持,并吸引社会资本合作成立子基金,鼓励“绿能谷”相关项目与广州产投集团开展对接。对于符合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的项目,广州市将积极指导支持,结合花都区财力、债务空间和项目储备等情况,在专项债券额度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市级财政将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绿能谷”项目进度及所需扶持资金诉求,视情况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统筹考虑予以支持,鼓励花都区通过省、市、区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多种资金渠道推进“绿能谷”建设。需要说明的是,税收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制定减税、免税和税收返还政策。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在园区谋划和项目储备、重点政策研究、积极向上级争取支持等方面,继续大力支持花都区“绿能谷”建设。
非常感谢您对广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刘学敏,电话:831236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