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统一代码为:2510-440115-04-01-622607)。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726.6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85.4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705.24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14吨。项目单位产品(再生沥青混凝土)综合能耗不高于8.73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4909.54吨,单位产品(再生沥青混凝土)碳排放量不高于0.0149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094吨二氧化碳/万元。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