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执法事项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绿成餐饮供应链有限公司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节能专项监察
二、基本案情
该企业于2017 年 5 月 17 日成立,7 月 1 日正式投产,主要从事食品加工生产与销售。现场监察发现2018 年-2021年间,连续 4 年年耗电量超过 500 万千瓦时,应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截止 2022 年8 月 10 日,该公司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运营管理。上述行为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三条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按照有关规定补办节能审查手续,在 2023 年 2 月 11 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如期限届满时未能完成整改工作的,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为3个月,我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落实,逾期不改正,再依法处理。
四、案件解析
该公司连续 4 年年耗电量超过 500 万千瓦时,并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运营管理。上述行为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可以将企业进行关停,并要求整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7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2号)有关要求,为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最后将广州绿成餐饮供应链有限公司定性为存量处理,要求其做限期整改,不予以关停整改处理,企业可以在整改期内正常经营,不影响其征信。现该企业正常经营,并已完成了节能审查报告报送至南沙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