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4〕7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2024〕84号)要求,经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拟定我市99家农副产品销售企业符合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入库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天。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联系处室:价格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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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