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供电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供水单位、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270号)和《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要求,现就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本通知执行。上述机构应具备独立计费条件。
二、具体标准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一)用电执行居民价格指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低于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仍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用水执行居民价格指执行所在地规定的居民阶梯水价或合表水价相关政策;
(三)用气(管道燃气)执行居民价格指执行居民气价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水平;
以上价格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三、申请流程
托育机构主动向当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备案证明等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材料及流程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办事指引、简化办事流程,确保政策高效落实。
附件:
1. 托育机构申报居民电价办理指引
2. 托育机构申报居民水价办理指引
3. 托育机构申报居民管道燃气气价办理指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
附件1
托育机构申报居民电价办理指引
一、业务办理方式
用户可通过前往属地营业厅(营业厅查询方法详见附录)。
二、业务办理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其中一项,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如托育机构为租赁户,则需额外提供租赁合同、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业主授权委托书。
1.公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按第4点“自然人用户”要求执行)
2.社会团体:《社会法人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中之一)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按第4点“自然人用户”要求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其中之一)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按第4点“自然人用户”要求执行)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自然人用户:居民身份证、军人证(现役)、护照、驾驶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原件。
(二)已向政府办理托育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
注意:
1.用户需提供用户编号、电表号或用电地址等(其中之一)办理该项业务。
2.用户需结清电费方可办理该项业务。
3.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授权委托的权限、限期,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内容由广州供电局提供。
附录:营业厅地点查询
1.“南网在线”APP查询
2.“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查询
附件2
托育机构申报居民水价办理指引
一、所需资料
(一)用户需提供用户编号或用电地址等(其中之一)办理该项业务。
(二)身份证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办理文件。申请人需提供经营范围包括“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营业执照(同步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应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具体经营项目信息)及区级以上卫健委出具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用户在办理该项业务前应结清所有欠费。前述文件需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审核
申请人可前往用水所在区域供水分公司或使用线上渠道(如:“广州自来水”APP、“广州自来水96968”微信小程序、“广州自来水96968”微信公众号”的“优惠水价办理”)进行申请。由各分公司受理并审核用户提交的申请资料,核实无误后发起水量水费复核工单,转由属地供水分公司的网格员进行现场复核。
(二)现场复核
网格员到场复核申请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优惠水价的地址是否确属于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网点。复核时需核对服务网点内公示的营业执照是否与申请人提供的一致。
(三)更改用水性质
网格员现场复核用水点确实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网点的,发起更改用水性质工单,将用水点现有价格调整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居民优惠价”,并按照用水类别相关管理规定推进审批。完成办理审批的下一个抄表周期起,按优惠水价计收。
上述内容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其他供水单位参考上述指引执行的,应主动向用户公开,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3
托育机构申报居民管道燃气气价办理指引
一、申报资料
(一)用气申请表、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用气建筑产权证明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可采用“信用+承诺书”模式办理);
(三)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二、申报流程
(一)用户可通过我集团“广州燃气96833”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https://www.gz96833.com/)、服务热线(020-96833)以及各营业厅提出用气申请。
(二)我集团受理用户申请,联系用户勘查现场,对具备供气条件的,与用户确定安装方案及相关费用。
(三)燃气管道安装完成后,用户自备天然气适用燃气具、专用燃具连接软管,我集团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约定时间通气点火,并按相关规定的优惠气价收费。
(四)广州燃气集团已在用气的托育机构,可持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申请享受优惠气价。
上述内容由广州燃气集团提供。其他供气企业参考上述指引执行的,应主动向用户公开,并做好解释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