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8〕10号)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5日-7月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名单内的拟支持项目有异议,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意见的方式包括: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jsc@gz.gov.cn
二、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广州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邮编)510032)
三、传真:020-8333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