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穗发改规字〔2018〕11号)规定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穗发改〔2018〕461号)安排,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开展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目前,2018年6月申报的所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全部受理、论证结束。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经通过专家初审、论证,拟作为本轮最后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广州地区公布实施。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zsfc@gz.gov.cn。
附件: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
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请下载附件: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