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2017〕第241号),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已联合开展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自2018年8月至11月,我委已公示五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初审受理情况。以下项目经公示复审后,予以受理,并移交市卫生计生委进行论证。特此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2017〕第241号),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已联合开展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自2018年8月至11月,我委已公示五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初审受理情况。以下项目经公示复审后,予以受理,并移交市卫生计生委进行论证。特此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