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价〔2012〕81号)已于2017年4月失效。为保障我市医疗行业的有序发展,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因价格标示不规范造成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广州市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一、提交意见方式
1.邮寄: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6楼1613室
广州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邮编:510050)
2.传真:020-83228995
3.电子邮箱:xzl@gz.gov.cn
二、内容要求
包括意见内容、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