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穗发改规字〔2018〕10号)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计划调整表》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9月12日-9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计划调整表》内的有关合作机构有异议,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意见方式包括: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jsc@gz.gov.cn
二、邮寄: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5号1104室广州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邮编:510032)
三、传真:020-8333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