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穗府办〔2017〕30号)关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每半年调整一次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实行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2018年1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一、邮寄: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楼1810室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邮编:510050)
二、传真:020-83228860
三、电子邮箱:gzsf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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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实行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