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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春节期间实施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春节期间实施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2-06 03:33:08

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连锁经营协会,各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7〕135号)和《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要求,充分发挥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作用,保障我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2018年春节期间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控实施时间和范围

本次价格调控实施时间为2018年2月10日-14日,共5天,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调控参与单位

我市列入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详见附件1)。

三、调控品种和调控价格

价格调控品种以《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粤价〔2011〕78号)为主,包括大米、食用油、猪肉、鸡蛋、家禽、蔬菜六大类。

价格调控期间,生产、储备、配送等环节的项目单位应加强与我市平价商店对接,在保障正常供应量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调控前5天同品种同规格农副产品的市场平均批发价格(以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为准)供应我市平价商店;平价商店项目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应量的前提下,按照蔬菜类比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以前一天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为准)低15%以上,大米、食用油、猪肉、鸡蛋、家禽类比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以前一天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为准)低5%以上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具体调控品种和调控价格见附件2和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实施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是政府稳价惠民的重要举措,也是项目单位需履行的保供稳价义务,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目单位参与价格调控的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绩效评价和项目库动态调整的考评指标。

(二)认真实施。各项目单位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合理安排生产,有效组织货源,确保春节期间正常供应和销售。调控期间,要及时关注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参与调控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规范使用平价专营区、平价农副产品标识,做好明码标价。保存好参与调控农副产品的供应、销售台帐,价格对比表,调控商品区域布置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调控结束后,各项目单位要及时统计调控数据,填写春节价格调控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与执行春节价格调控的书面报告、相关佐证资料于2月26日前一起报送至受理入库申请的区级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加强巡查。各区发展改革局在价格调控期间要对辖区内的项目单位进行巡查,确保价格调控措施执行到位。2月28日前,请各区将价格调控巡查情况以及区受理入库项目单位报送的书面调控情况、统计表等资料一并报送我委(价格调控处)。广州连锁经营协会要加强行业内部自律和沟通联络,积极引导平价商店项目单位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并协助职能部门对价格调控情况进行巡查。

附件:

1.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参与单位名单

2.生产、储备、配送项目单位价格调控品种和调控价格

3.平价商店项目单位价格调控品种和调控价格

4.春节价格调控情况统计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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