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对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的作用,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确保节能审查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公告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4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传真:83563747。
(二)电子邮箱:sunherui@gz.gov.cn
三、内容要求:包括提出意见,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请下载附件: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联系处室:市节能监察中心,联系电话:8354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