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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庆、中秋价格提醒告诫函

2017年国庆、中秋价格提醒告诫函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9-26 08:49:41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17年国庆、中秋将至,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各客运公司、机场、车站等,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出租车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及自我约束,认真执行价格政策。

五、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应严格执行门票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

七、各房地产经营单位要遵循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明码标价意识,做到公示位置醒目,项目齐全,内容完整。严格执行“一套一标”的规定,切实为消费者选房、购房提供公开、透明的环境。

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各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

各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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