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要求,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保留《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2号,见附件1)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通知》(穗发改〔2016〕298号,见附件2),拟废止《广州市物价局贯彻实施〈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穗价〔2013〕106号,见附件3)。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公众对上述清理意见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委反映。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一、邮寄: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1903房(邮编:510032)
二、传真:020-83228830
三、电子邮箱:fgcfgw@gz.gov.cn。
附件:1.《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2号)
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通知》(穗发改〔2016〕298号)
3.《广州市物价局贯彻实施〈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穗价〔2013〕106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