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要求,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穗价〔2014〕107号)进行修改(详见附件3),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公众对此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委反映。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一、邮寄: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1607房(邮编:510032)
二、传真:020-83228995
三、电子邮箱:gzfgwhw@gz.gov.cn
附件:1.《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价〔2014〕107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
3.修改《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