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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

7月1日起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6-13 06:48:34

    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发布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71日起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2月17日,我委组织召开了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会上,23名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均发表了意见,其中17名参加人明确表示支持调价幅度较小方案一。

会后,我委报请市政府,同意采纳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按方案一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调整后污水类别

收费标准(元/吨)

1

居民生活

类污水

第一阶梯(0 m3-26m3

0.95

第二阶梯(27 m3-34 m3

1.43

第三阶梯(34 m3以上)

2.85

2

非居民类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1.4

3

特种行业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2.0

 

附件: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

 

 

 

 

 


附件

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

 

  217日上午召开的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上,与会的23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对调价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并在发言记录上签名确认。现将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将方案一和方案二的收费标准结合,对居民生活类污水第二、三阶梯和非居民、特种行业类污水按照方案二调整收费标准。

采纳情况:未采纳。

理由:第一,居民生活类污水第一、二、三阶梯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的阶梯水价价差1:1.5:3设置;第二,方案一各类收费标准涨幅较小,对市民和企业负担影响较小。 

二、意见:对困难家庭实行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并确保开征污水处理费和补贴资金同步到位,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

采纳情况:采纳。明确了对持有《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低收入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改为对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的形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补贴办法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6号)规定执行。

三、意见:对人数较多的家庭用水量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问题,设置相应的补贴或优惠申报制度。

采纳情况:采纳。已明确我市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一致。根据原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12281号)规定,阶梯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污水阶梯水量与上述规定一致,市民可到自来水公司申报家庭人数,调整水量。

四、意见:建议修改特种行业用水范围,营业性歌舞厅用水不应列入特种用水范围。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第一,根据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规定,特种用水包含营业性歌舞厅用水;第二,我委拟着手研究特种用水范围,考虑根据现行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对特种用水范围作出调整。

五、意见:对学校将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后,学校作为非营利性单位,污水处理费支出如何解决,建议补充说明。             

采纳情况:未采纳。

理由:第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明确规定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中关于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规定取消,各地不得擅自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减免。因此,此次调价对学校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第二,不区分单位性质,统一征收污水处理费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

六、意见:保留按用水量90%计征污水处理费的政策

采纳情况:未采纳。

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第十条明确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

七、意见:加大政府和社会监管力度。一是通过设置专门第三方监督机构、成立公众咨询委员会等方式加强对污水处理资金使用、污水治理企业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二是公开污水处理企业成本、收费资金使用情况、有关污水处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大对污染源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已增加加强行业监管相关内容。

八、意见:加大污水处理宣传力度,开展环保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采纳情况:采纳。已增加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相关内容。

九、意见:污水处理企业应当进一步降本增效,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采纳情况:采纳。《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中调价后相关服务保障承诺部分已有相关内容。

十、意见:引入民营环保企业参与污水处理,通过良性的竞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污水处理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采纳情况:采纳。增加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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