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各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分别为:天河区发展改革局、白云区城市管理局、黄埔区安全监管局、花都区发展改革局、番禺区安委办、南沙区发展改革局、从化区城市管理局、增城区城市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暂无油气输送管道经过)
广州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为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