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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节能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的通知

广州市节能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9-09 02:07:5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其它节能从业人员的节能管理和专业知识水平,传达“十三五”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定于近期举办广州市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9月27日全天,下午安排考试(议程安排详见附件1);培训地点为华泰宾馆三楼大会堂;签到地点为一楼大堂。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政策、节能监察执法、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等相关知识。

三、培训对象及要求

(一)本次培训主要面向我市列入“十三五”省重点用能单位初步名单(详见附件5)的单位,各单位限报2人。

(二)参加培训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节能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节能实际工作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能源管理员无上述要求。

(三)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已获得我委或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原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节能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参加本次培训时无需参加考试,需提交合格证书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后延长证书有效期。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22日,参加培训人员请发送报名回执(电子文档格式,详见附件2)至邮箱luozhengrui@gz.gov.cn。

(二)已获得我委颁发的节能培训合格证人员,报到时需提交有效证书及节能培训合格证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3)。

(三)已获得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原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节能培训合格证人员,报到时需提交有效证书、节能培训合格证信息登记表,以及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贴大一寸彩照,详见附件4)、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照一张。

(四)未获得节能培训合格证人员,报到时需提交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贴大一寸彩照)、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照一张。

附件:1.广州市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议程安排

2.广州市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报名回执

3.广州市节能培训合格证信息登记表

4.广州市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备案表

5.广州市“十三五”省重点用能单位初步名单

广州市节能中心

2016年9月8日

(联系人:欧阳允建、罗正锐,联系电话:83548409、83546631,传真:83562142)

请下载附件:广州市节能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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