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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规则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规则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10-29 07:51:18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提高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水平,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情预警评估工作制度》(穗办〔2015〕3 号)有关建立项目统一编码管理规则和办法的要求,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草拟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规则和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至2015年11月10日截止。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意见:

  1、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1号楼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邮政编码:510032);

  2、电子邮箱:touzichu@gz.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规则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规则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提高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水平,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情预警评估工作制度》(穗办〔2015〕3 号)有关建立项目统一编码管理规则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编码,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招标、建设、决算、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审批和管理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实现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项目统筹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编码规则和管理应按以下原则编制:

(一)编码编制原则

1.唯一性原则。一项目对应一编码,项目编码在生成、流转及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

2.流转性原则。项目必须带编码在各项目审批单位流转办

理各类审批事项。

3.索引性原则。通过项目编码可按照年度、行政区划、行

业类别等分类索引项目数据。

(二)系统平台建设原则

1.兼容性原则。系统平台建设应有利于与已有的部门系统

对接兼容。

2.扩展性原则。满足系统平台扩展的需要。

3.从简性原则。尽量利用各部门已有信息系统,减少系统

平台建设工作量。

(三)信息提交原则

1.及时性原则。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及时上传项目审批和管理信息。

2.规范性原则。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按数据规范准确上传有关信息。

3.可操性原则。建成在项目办理时可以共享上传项目信息的系统,使项目信息上传简便可操作。

第二章 编码规则

第四条 项目编码是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唯一标识,在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全过程保持统一,并包含相应的项目信息内容。

第五条 项目编码包括基本码和附加码。

(一)基本码。长度20位,由年度、行政区划、行业类

别、项目类型、顺序码组成。组成依次如下:

1.年度(4位)。表示项目立项的年份。

2.行政区划(6位)。按项目立项审批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编制。

3.行业类别(2位)。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编制。

4.项目类型(2位)。政府投资项目编01。

5.顺序码(6 位)。每年从 000001 号起编,不得重编、漏编。

(二)附加码。长度 6 位,位于基本码之后并用“-”分

隔。附加码用作项目拆分或合并,若无拆分或合并,可不编。

附加码=特征码+顺序码。特征码(2 位)表示拆分或合并,01为拆分,02为合并;顺序码(4位)从0001起编。

1.项目拆分。基本码不变,附加码的特征码为01,顺序码从0001开始递增编码。

2.项目合并。情况一:不同基本码项目合并。按当前年份、行政区划、行业类别、顺序码规则生成一个新编码,附加码编020000;情况二:相同基本码的项目合并。基本码不变,附加码的特征码为02,顺序码从0001开始递增编码。

项目拆分或合并后,原编码与项目拆分或合并后的新编码要建立对应关系。

第三章 编码流转和系统平台建设

第六条 项目编码在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立项环节生成,在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流转,实现项目信息关联和共享。

第七条 项目编码生成后,项目单位申请办理项目审批事项或招标事项时,必须提供项目编码;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受理项目审批或招标事项时,必须将项目编码作为办理要件之一。

第八条 项目编码由市政府投资项目库及编码服务云平台系统(简称云平台)进行统一发布和管理。云平台通过市电子政务外网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提供项目编码申请、调用、查询及项目信息共享服务。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云平台牵头建设单位,负责云平台的部署实施及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云平台有关接口及数据标准。

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云平台、市“五个一”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简称“五个一”平台)的有关要求及标准改造内部业务系统,通过“五个一”平台及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简称共享平台)实现与云平台的对接及数据交换,按编码开展项目审批及管理工作。

市工信委根据云平台有关接口和数据标准,负责为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通过共享平台与云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提供技术支持和共享目录管理,并将提交到共享平台的有关项目信息推送到云平台。

市政务办根据云平台有关接口和数据标准,负责做好市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系统与“五个一”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并将提交到“五个一”平台的有关项目信息推送到云平台。

第十条 有关单位如需对项目进行拆分或合并,必须登录到云平台系统进行登记,获取项目拆分或合并后的新编码,实现项目拆分或合并后的统一编码流转。

第四章 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和使用

第十一条 云平台中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数据包括基本信息、投资信息、审批信息和建设信息等,主要从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共享或提交的项目信息中提取。

第十二条 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审批事项办理后,要及时将审批和管理信息按数据规范提交至“五个一”平台或共享平台,从而交换共享到云平台。

第十三条 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可根据项目编码,通过“五个一”平台或共享平台,从云平台中查询并获取相应的项目审批信息及建设信息,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可通过项目统一编码,在“五个一”平台或云平台中查询有关项目的审批及推进情况,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五章 工作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强化组织,统筹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是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管理牵头单位,负责对各系统平台互通建设和项目信息数据上传提出要求,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项目编码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建好系统,确保互通。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按项目编码管理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适当调整,并按云平台、“五个一”平台的系统建设目标和要求改进及维护好本部门业务系统,并确保系统间互联互通。市工信委、政务办应配合提供系统改造、建设涉及的系统平台和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 专项负责,实时提报。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指定项目编码、数据交换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及时提交项目信息到“五个一”平台或共享平台,实现各系统之间的项目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第十八条 及时更新,确保质量。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项目编码及项目信息共享要求,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内容,并对提供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 加强监督,强化问责。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系统建设、改造、技术支持及有关项目编码管理工作。如有故意推诿、拖延或拒绝开展有关工作等情形,对工作推进产生严重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区应参照本办法做好区审批项目统一编码工作,并根据云平台的有关接口及数据标准,做好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的业务系统改造,实现与云平台系统的无缝衔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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