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4号)已于2019年底失效,目前正按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程序修订。在新规定出台前,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参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4号)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0日
各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4号)已于2019年底失效,目前正按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程序修订。在新规定出台前,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参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4号)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