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 2016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督函〔2016〕3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14号)规定,决定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中学生军训期间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1〕131号)予以废止。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