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3月我委以穗发改函〔2020〕14号文转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市开始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报送工作。根据《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发展改革委意见,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报送工作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各区发展改革局向我委申报企业名单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考虑政策时限临近,如有企业申报,请向申报企业告知国家政策时限,并全力加快企业审核报送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享受税收政策。
专此。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